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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素是: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对象是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 3、犯罪的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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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2、《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四条规定,发生矿山生产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是一个前提条件。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也包括本单位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意见、报告。该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主管劳动安全工作的人员,如厂长、经理及分管这部分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和具体负责劳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员。
本罪和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行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则不构成犯罪处理,或者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行行政处罚,或者相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以法定重大结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有明显的不同。(一)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工程监理部门,属于部门犯罪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部门的员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制使工人违反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重大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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