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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事后报案,证明女方是非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则男人涉嫌强奸犯罪。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
我国没有通奸罪这个罪名,通奸属于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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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6个月后可以再次去起诉离婚。
若女方事后报案,证明女方是非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则男人涉嫌强奸犯罪。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此处明确了以醉酒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可能构成强奸罪,但如何认定此处的“醉酒”问题,有待研究。有论者认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以下简称“80%论”),即认定被害妇女之“醉酒”。笔者认为,“80%论”既无法律根据,也不符合强奸罪之构成,更不符合客观实际,如何认定强奸罪中被害人处“醉酒”,应当具体分析,并以是否缺失“自由意志”为判断标准。
对于证据的收集,如果是你自己报案,公安机关就会相应的给你做一些检测,如身体取样、证据鉴定等。另外有哪些证据(如身上衣物,头发丝等等)可以保存留用,公安机关也会及时提醒取证,从而收集更多的起诉证据。只要你能及时报案,并且相关的犯罪现场、犯罪证据都保护得比较好,那么公安机关取证的效果都会是最好的。如果不及时报案,过几天后,原来的犯罪现场就会发生改变,该清理的都被清理了,相关的证据也会消失,再找证据控告嫌疑人就比较困难了。虽说身体上可能还留存有证据,但如果不是特别暴力的强奸行为,那么身体的一些损伤过一阵子就会消失,到时候强奸犯以两人是恋爱关系为名,说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那就没有更加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暴力强奸了,受害女性也很容易被认为是当时愿意但回头又不愿意了,或者是当时愿意之后又因为利益原因而去控告对方,这些情形很容易就会成为男性抗辩的理由了。一般就强奸犯罪来说,没有其他见和其他外在的物证,那么完全是靠本人的身体鉴定和现场的勘验以及双方陈述的可信度去判断是否成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陈述的可信度较低,而又缺失其他的物证,那么能成功控告对方的机率就大大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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