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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事后报案,证明女方是非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则男人涉嫌强奸犯罪。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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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情你。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不构成强奸罪。结合案情,理由如下:第一,女方虽然已经醉酒,但其并非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或者辩别能力,只是其相对减弱其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或者辩别能力而已,据此分析,女方对于是否愿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仍然有选择能力;反之,如果醉酒的人一律推定为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或者辨别能力,则是否凡是醉酒的人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均不构成犯罪吗?,其实答案是否定的,这就是我国刑法为什么对酒醉的人犯罪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原因;第二,男方与女方关系特别好,表明他们之间不是陌生人关系或者不是刚认识不久的关系,具备这种特殊关系为他们自愿发生性关系起到了铺垫作用;第三,在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没有反抗,且男方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例如男方先将女方灌醉酒,尔后再将女方强奸或者先给女方吃安眠药睡着后再将女方强奸等等)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足以表明女方对于男方的性要求是完全自愿的,据此,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志,进而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第四,女方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后跟别人说了这事并且报警的行为,不排除女方事后担心社会对自己不好的评价而丧失面子而为了挽回面子才违心报警的可能。但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重视的是犯罪证据,而非只是重视女方的口供;因此,如果只有女方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则该口供不能作为认定男方强奸女方的唯一证据。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不是违背了女方的意志而发生关系,强奸罪就不成立;但如果确实是违背了女方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则强奸罪成立。罪名是否成立不是以男方是否酒醉为标准来衡量的,另外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所有的事实都需要证据来支撑,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法庭才能作出有罪判决,否则,法庭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相关条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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