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看是否有强迫行为。 强奸案件是典型的一对一证据案件,只要男方承认发生性关系、而女方说男方有暴力、胁迫等强迫行为,一般就可以定罪。 如果女...
第一,结婚自由,你不想结婚谁也不骨办法。第二,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发生的性行为,而且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现在已经过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同居期女方告男方强奸罪名不成立,同居是男女两性自愿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不存在一方强奸另一方的问题。
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好在本案中,甲等3人实施行为的手段是威胁,而且口头明确表示该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被害人的车(“不给钱就砸车”)而非人身。但是,具体分析本案,客观情况是:“晚上”、“偏僻的地方”、人数是三比一、当甲等3人中一人拣起一块石头说:“不给钱就砸车”。我相信,任何一个普通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是害怕财产遭受损失,更害怕的是自己的人身遭受伤害,以至于导致受害人不敢反抗的结果。从行为人主观上看: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该能预见到自己的威胁行为同样也会施加于受害者的人身上(即受害人感觉自己的人身受到如果不顺从就要被伤害的威胁),仍然决意实施该威胁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该行为针对的是车,但实际上针对的还有人身。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及刑法又没有对构成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中威胁的程度作出限制。所以,我还是认为本案甲等3人构成抢劫罪。只不过情节稍轻些,不是用刀直接威胁人的生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