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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以向其请求赔偿的,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双方有约定赔偿的按照约定 根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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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就辞退员工,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就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法情形,赔偿的标准是正常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举例说明: 合同期限为二年,工作了8个月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那么,工作满六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工作,那么违法解决就是一个月乘以2,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赔偿2个月的工资。 当然前面案例赔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如果不是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你可以主张自2008年1月1日起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至解除劳动关系前得双倍工资,也就是减去你已经领得一倍工资再给你一倍,并且你的劳动关系满一年为与你签订书面合同,已经自动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你补签,这是第二个主张。还可以主张赔偿金,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进行累加,不满一年为半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或者提高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照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支付补偿金总额的50%至100的赔偿金。如果你们劳动合同确实已经解除,且公司不再要求你继续提供劳务了,在结算工资时可以向对方索要补偿金,拒绝履行的,申请仲裁并申请加付赔偿金。以前十二个月的实发工资或者税前工资为基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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