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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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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二、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村民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三、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不适当使用宅基而影响邻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回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四、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公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
农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子跟宅基地能否转让问题。农村宅基地只要签订协议,即可转让,但是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只有本集体村民间才可转让,否则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宅基地买卖纠纷:1、农民之间发生宅基地所有权纠纷,双方应尊重历史,互相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处等受理机关申请处理。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申请人。对方的名称和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有争议地块示意图;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收到处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对方。对方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件及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件的,不影响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乡镇不受理的,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可以先调解受理的宅基地所有权纠纷;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宅基地所有权纠纷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不得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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