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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指诉讼时效完成之前,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
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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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案件的诉讼终止和中止不一样,终止指的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彻底结束,中止指的是案件暂时停止,等到满足诉讼条件就可以展开诉讼。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诉讼的一定要提前跟相关人员说明。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不一样的,具体有这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以内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任何的阶段的。(2)、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这个当事人可以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决定的事实,就像起诉,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的事由则不一样,是当事人无法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左右的事实,就像不可抗力,或者是债务人的失踪。(3)、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时效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不算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的。诉讼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是由于这些障碍而导致行使不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1)、不可抗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人,或是没有民事的行为能力的人,还有就是法定代理人死亡了的,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是丧失了代理权的。(3)、继承开始了,但是却没有确定遗产管理人或是继承人。(4)、权利人被人控制。(5)、其他因素的导致权利人行使不了请求权的某种障碍。从诉讼中止时效的因素被消除掉的日期算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届满了。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就要认定为我国的民法通则的第14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所以会有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的一方直接地给对方的当事人递出主张权利的文书,而且对方的当事人是在这个文书上签了字,或者盖了章,又或是虽然没有签字或者盖章但是是可以以别的方式来证明这个文书是已经到达了对方的当事人的。(2)、如果当事人的一方是使用发送数据电文,以及是信件,并且以此来主张他的权利的,而这个信件或数据电文是已经到达了对方的当事人手中的。(3)、当事人的一方是属于金融机构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和当事人的约定,然后从对方的当事人所有的账户中去扣收应有的欠款的本息的。(4)、当事人的一方如果下落不明,而对方的当事人是在国家级的或是下落不明的当事人的一方的住所地的省级权威或较大的媒体上刊登了有他的主张权利的内容公告,不过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其他的特别的规定的,可以依照其他的规定。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就是属于法律对案件保护的时效,对于在这时效之内是可以保障到受害人的胜诉权利,对于债务人确定要重新出具借条时就代表着债务人同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对时效进行中断,中断之后的时效就会重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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