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2023-11-02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有两个程序性方面的规定,需要注意: 一是,依照规定出示工作证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规定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进行执法时出示工作证件,有利于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防止警察滥用职权,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人民警察名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些规定,人民警察如果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在开始询问前,就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证明自己的执法身份;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也可以要求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在人民警察没有携带工作证件,或者没有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有权拒绝接受询问。 二是,依照规定制作询问笔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