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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后,无需自己证明是否是工伤,而是需要由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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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问有点乱,我大概把工伤的情况给你介绍一下: 1、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虽然有一定的过错或者说违反单位规章造成自己受伤的,都应当算着工伤。 2、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主要是由工伤保险进行赔付,而用人单位主要是承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对来了负担不是很重。 3、劳动者工资的高低决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高低,当然工资越高对劳动者越有利,但劳动者必须对自己提出的工资出示相关证据。
在员工不承认自残的情况下,公司有举证的责任。但就算自残也不可能举证证明,除非在受伤当时自称是故意而为,否则都是没有用。因为本身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承担全责就是立法者对于劳动者自身过错的一种保护行为。否则严格来讲每一起工伤事故,劳动者自身都是存在过错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证可以享受工伤及伤残待遇, 1、医药费; 2、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住院伙食补贴; 4、营养费; 4、护理费; 6、二次手术费; 7、假肢、矫正器具; 8、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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