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法院执行实践中,执行依据不明确债务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的夫妻是否可以增加为...
对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只能通过审判程序予以确认,审判与执行虽密切联系,但更有严格的区分。执行程序的法定职能是严格按照生效裁判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2、如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划拨等措施予以处分。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执行阶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申请,而仅有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法院只能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卖,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综上,与前诉合并执行
有关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被执行人,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据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负有一定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情形,依法不应直接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之规定可知,该司法解释仅仅赋予了债权人向双方主张权利的诉权而非直接追加权。同时,在现行的关于执行程序的相关法规中,也没有直接追加已经离婚的配偶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6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