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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能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那么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要根据合同条款确认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有补偿一个月工资),而根据法律规...
首先应该看单位辞退您的理由是否合法;第二,若是合法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则上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性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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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工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是否自己的双向选择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因为结算的是试用期工资,当然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你的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用人单位辞退你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证明你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你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否则的话,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你的。如果公司不符合上述的规定,建议你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在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但是需要给员工理由,否则可以按照无故辞退,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2、同时单位还拖欠员工工资,那么赔偿金和工资都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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