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
根据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15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规定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产假。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节假日放假的安排,一般都服从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安排。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月1日放假1天。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11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5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