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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
房产的分割主要考虑几方面的因素:第一:产证上产权人是谁?第二:房屋的出资情况和来源情况;第三:房屋的还贷情况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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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再婚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按实际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婚前首付买房,婚后自己还贷,如果你不能证明婚后自己还贷部分是用个人财产偿还的话,就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1、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子还是登记方所有,但是离婚时可以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 2、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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