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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归为一方所有,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一方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归为一方所有,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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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归为一方所有,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归为一方所有,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归为一方所有,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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