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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实施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处申请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和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我叫xxx,x,出生于x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配偶名字,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系xxx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组民,现居住在原大山乡大山街。 我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我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近些年来,因盼婴情切,四处求医问药,经多方医治初步诊断为医学上认定的不孕症,今后怀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们这样一对婚后婚龄长达14年又无亲生子女的中
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可以领养弃婴。相关手续: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局应当在登记前予以登报公告。需提供收养人申请书、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证明以及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并携带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单人照2张和2寸合影照1张,在登报满60天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根据我国《》的规定: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所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领养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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