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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人 情况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弃婴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捡 拾 情 况 捡拾时间 捡拾地点 捡拾 经过 以上情...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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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收养弃婴的承诺书应当怎么写才行吧:抚养弃婴要想落户口落在抚养人户上,抚养人和弃婴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关系,才能落户口。你可到当地民政申请办理。如单纯写报告至少应写明弃婴被拾得的有关情况,抚养情况,继续抚养的愿望,你的子女情况,年龄等,根据这些资料判断,你符合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
首先要符合条件~ 没小孩 满30岁 有一定经济条件 然后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给开个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之后到你们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要做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你们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你们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查找汪以生父母的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还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才会为你们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你们凭收养登记证就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
因为不了解您的具体情况,不能简单判断能与不能。只能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您,请您参考。第一、收养弃婴的收养人的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三十周岁;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二、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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