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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
对于法院申请破产咨询的有关问题,解答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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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关于企业申请破产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的破产规定,您仔细看一看,如何办理下面是有写明的。企业破产申请股东大会同意您既然占有占50%股份,那么您就要相应承当债务的。具体细则您看看最高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3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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