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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说您手上不只是有发票,肯定有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你手上没有购房合同就不好办如果有购房合同可以直接去当地房管局问下是否已经备案成您的名字如果已经备案成为您的名字就可以稍微放点心了如果没有备案您问下是否房子备案成为别人的名字了还是一片空白的如果是备案成别人名字了,你要马上报警然后起诉。如果还是空白的一般开发商是签订合同起90个工作日左右去备案超过这个时间还是空白的你就要当心点了,如果手上没有房屋买卖合同,那么直接找开发商要,没有就报警起诉。能给您房屋买卖合同,就按照刚刚说的去查。因为各地有一些差异,也不明确您说的一直是多久,现在还不好判断,建议您找当地房产中介咨询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五)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公司可能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解散公司决议; 2、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 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因非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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