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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办理赠与公证,赁房管局产调证明或安置协议等手续,可以代替房产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
1、劝你最好不要买,因为安置房买来可能看重的就是目前房价比较低廉,但是相对的等到对方毁约的时候你所付出的代价会更大。(比如过户费,比如让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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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 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一、办理不出房产证的安置房是不能买卖和过户的。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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