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担保物权的性质: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1、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担保物权人是债务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的个人。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