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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
人事仲裁程序是:1、申请: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人事争议仲裁。2、受理和准备:仲裁委员会收到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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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人事是: 1.申请: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机构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2.受理与准备: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调解: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4.仲裁。 5.复议: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当事人按照正常程序参与仲裁就可以,只要有理有据,就可以能够依法维权。 反申请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反申请是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的:“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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