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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是否有必要签?

2022-04-05
没有强制说必签,可以不签订。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强制必须签订。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职工少,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只是跟员工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签订集体合同吗?案例:张某是湖南省长沙市某计算机软件公司的员工,该企业建立于2005年,规模也不大,加上老板一共不到10个人,张某自该企业建立以来就一直就职于该企业,与该企业一直都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张某和老同学聚会。会上,同学们谈起了近来的热点就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同学李某在一家国企工作,他谈起了自己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张某还是第一次听说集体合同,未免产生了担心:我们企业为什么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是不是因为李某在国企才要签订集体合同?只签订劳动合同对我们员工会有什么影响吗?律师点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的主体为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一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二是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主体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就象男女双方谈恋爱的过程,如果就某些实质性的条款达不成一致,婚姻自由,家长不能包办婚姻,集体合同一个道理,不能强制缔结,《劳动合同法》以及我国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而是规定双方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本案中,张某所在的计算机软件公司是可以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的,但其规模较小,可能也没有设立工会,没有订立集体合同而只订立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劳动法》第33条《劳动合同法》第51条其他几个网友说法都是错误的,属于一知半解。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是一回事。请不要混淆。个人劳动合同是必须签订的,否则有罚则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可见,作为一种契约关系,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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