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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信用卡被盗刷,只有在不法分子伪造信用卡时盗刷,发卡行查询情况属实,而真卡仍在持卡人手里,那么损失由银行负责。如果是真卡遗失产生的盗刷,处理则不同,如果是交易密码泄露,需要持卡人自己承担;如果使用签名方式,那么持卡人是不用承担损失的。 发现信用卡使用异常后,申请冻结信用卡的使用是最好的方式,多数银行赔偿客户失卡后前48个小时的损失。当接收持卡人的追款服务申请后,发卡行会查询该信用卡账户,如果确实发现被盗刷,那么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会进行补偿的。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盗用人负有返还财产的责任,数额较大的应承担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发卡银行负有因提供服务存在瑕疵的赔偿责任 3、刷卡商户负有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赔偿则责任 4、持卡人负有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损失自担责任。 持卡人在发现信用卡被盗刷的第一时间,应向发卡银行报案申请挂失,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破案以挽回损失。在公安机关无法破案或不能全部挽回损失的情况下,要考虑追究发卡行和刷卡商户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拿出“霸王条款”进行抗辩,刷卡商户也会为自己“已尽到合理审核”进行辩护,持卡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服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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