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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应该是一致的,都是你那个房子的面积说明,如果你哥哥的房子是不一致的,你看看是不是哪份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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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与支持。 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你的问题依照以上法律规定处理就好。
商品房面积问题争议,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你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基础工程尚未完成,对可能出现面积差异作为开发商以明示方式告知你,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套内面积、建筑面积),故你已接受签约面积与实测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开发商的认购合同不存在欺骗情形;你应按实测面积付款。
约定合理合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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