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前提是行政机关对原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确认违法或者有过错。比如原告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推翻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赔偿诉...
前提是行政机关对原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或有过错,比如原告已经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推翻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样就可以进一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希望帮到你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职务违法行为 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在这个概念中,需要说明的是:(一)什么是违法;(二)什么是“执行职务”。对此,我国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理论界认识也不一,但从行政赔偿的立法精神看,“违法”应包括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与参加的国际公约等。“执行职务”的范围应既包括职务行为本身的行为(如工商管理部门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亦包括与职务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如讯问案件时,警察刑讯逼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将他人撞伤)。 损害后果 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与直接损害,而不含精神损害与间接损害。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联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就无义务对损害后果负责。因果关系的苛严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相对人一方合法权益救济的范围,我国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的的因果关系应采取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呢?理论上歧见纷纷,但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采用直接因果关系,即指行为与结果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关系,其中行为并不要求是结果的必然的或根本原因,但应是导致结果发生的一个较近的原因,至于其关联性紧密程度,则完全要依据案情来决定。
1.确认程序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前提条件是损害行为违法的确认。确认途径一般分为两种: (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即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机关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确认。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作出撤销或变更的裁判,则意味着对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获得了确认。 2.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以及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对此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心态下所为的侵权损害,国家才承担责任;若行政主体无过错,则奉行“谁错谁赔”的原则;若发生了过错责任原则确实无法解决的事实造成的损害,或由国家予以行政补偿,或由保险机关支付保险金。 2、这样既可以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使受害者遭受的侵害得以合理赔偿(或补偿),又可以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胆行事,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