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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没收归属有哪些规定?

2022-08-05
科学认定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究竟归谁所有,首先必须要弄清楚“设置”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和目的,我们知道,“投标保证金”是基于实际工作中的多种需要而设立的,是防范投标人违约、保障招标人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1、投标保证金是防范投标人随意放弃其中标资格的重要措施。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采购活动,就是要求所有的投标人能够一视同仁地进行投标竞价,对此,如果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没有任何“约束”措施,那么,有些投标人就会肆意或恶意竞价,而在“中标”后,一旦他们发现自己的报价太低时,就会随意“放弃”其中标资格,这样就会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招标采购工作秩序,因此,设立“投标保证金”是防范投标人恶意竞标,进而又随意放弃中标资格的一种防御性措施。 2、投标保证金是遏制投标人暗中作弊的重要举措。在具体的投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可能会向有关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等进行暗中行贿,或与其他投标人共同高价围标,或想方设法排斥外地投标人等等,从而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或以其他各种不正当手段侵害采购人的权益等。对此,设立投标保证金也是对投标人发生的这些行为进行源头性防范和遏制。 3、投标保证金是维持正常投标秩序的调节器。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所投标书后,在其开标及评标过程中,为了维持开标、评标现场的秩序,避免少数投标人的干扰,就可以使用“保证金”来作控制少数投标人的“情绪”或“过激”行为,凡作出过分或违规行为的,或严重干扰开标或评标现场的投标人,就可以没收其保证金以示对其作出处罚,这样就能促使投标人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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