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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国企都算的,如果企业不算你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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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应该紧紧围绕认定工伤过程中的“三工”原则。上下班途中,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是职工因工作原因、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必须完成的上下班的合理路程。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上下班时间未作严格规定,因此对于因非工作原因在上下班路途中滞留,延长上下班在途时间后又受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下班途中顺便用餐、或者办理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而延长了回家时间,再继续回家的情况。但是,如果因工作之外的其他原因而绕行非上下班所经过的合理路程时,在其他路程中受到伤害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属于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算!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之规定,上下班途中只有以下情况才属于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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