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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工资规定: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他。
工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剖腹。也就是在产假中,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基金负担的。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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