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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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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及孳息外,其它收益均属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平分。2、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平分。计算方法是:第一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偿还部分贷款÷房屋总价(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偿还部分贷款。第二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贷款÷实际总房价(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款部分。第三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的第五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偿还部分贷款÷(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的第六种计算方法是:相应的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贷款÷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还贷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偿还部分贷款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增值部分-个人还款增值部分。
离婚时,对于房产增值的计算方法规定为: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2、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3、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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