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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医院经抢救在48小时无效死亡的,按照工伤待遇执行,不知道你的亲戚是否符合这个条件,他在单位工作了三十年,是否具有公务员...
1、如果工作期间发病死亡的,视同工伤。 2、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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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工作时间里面,突然发生脑出血,如果没有死亡的话,就不属于工伤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保的话,导致你受到医疗保险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的。虽然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的脑溢血,但因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而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资助。
按你说的情况应参考工亡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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