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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找村里问,看看你认为的原来的土地是否还是在你的名下。因为一般你农转非以后,土地就会交回了,村里可能都已经重新分配了。已经分给别人的地...
对于农转非后土地允许继承的回答见下 应该明确下他的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是否迁入的是设区的市。若其土地为承包期内,且迁入的是非设区的市,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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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确权证归属问题,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等方面:块权属方面1、代耕代种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农户承担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享受相应的农业生产收入,同时自己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一种是承包农户将生产权、收益权进行转移,不承担农业生产成本,也不享受农业生产收入,即不拥有经营权,只是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权利——承包权,因此也保留了承包权附带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对于上述情况,农村一般有较为一致的认识,无论是重新分田、年终流转分配等,还是收取农业水电费、筹资筹劳等,均视同农户常年在家,由原户主享受或承担。因此,在确权过程中,代耕代种地块的权属应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仍按照自己本身的承包地确权,即“各确各的权”。确权过程中之所以产生纠纷,主要牵涉代耕代种期间,部分代耕户为原户主承担了一定的农业税费、水电费、筹资筹劳等,他们不愿意无偿返还权属。2、互相调田在农户自己看来,这种调田方式已经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但在法律和政策上,有的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程序。因此,在确权过程中,既要妥善照顾到农户的感情和利益,又要切实合乎法律、符合政策,把两者兼顾好。对于二轮承包之后农户私下调田的,原则上应返还权属,即“先归还、再确权”。3、弃耕后要田这些弃耕又要田的农户一般都是经济状况较好、较早迁往城镇的家庭,群众和确权的村组干部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返还其承包权的要求。但根据确权要“长期化”、“固化”的政策,不能因为其曾经抛荒弃种的短期行为,而使其失去这份长久的、要固化的财产权。因此,对于弃田后再要田的农户,应分情况进行处置:曾经明确放弃责任田,村委会有申请书、承认书的,在本轮承包期内不确权;对举家迁入设区以上城市的,可动员其放弃要地诉求,收归集体;对举家迁入小城镇的,尊重其意愿,动员其与现耕种农户协商解决,同时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4、承包地被部分征用确权中会遇到的矛盾是:有的村组认为承包耕地是集体所有,因此将部分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在全组农户中按照人口、承包地面积等进行分配,没有和被征承包地绝对挂钩。现在被部分征地的农户对确权工作提出要求:要么重新分地,要么重新分钱。承包地部分征收可以这样处理: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户享受的,已征面积不确权,其他未征收面积确权;由其他农户共享的,可以根据农户要求,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分配未征地面积后再确权,即“先调田、再固化”。5、集中居住集中居住是指在新农村建设中,少数农户响应政府号召,拆除过去住在村组内的散居房屋,搬进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只是改变了农户的宅基地,没有改变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但对于规划建设集中居住点的村组来说,其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已经改变了。目前集中居住的试点中,一般有两种用地模式:一是征收,二是临时用地,即视同流转,每年支付流转费。对于临时用地模式,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确地到户,如果群众有要求,也可以“确股确利”。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 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 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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