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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金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如有侵占、...
是否存在土地被村干部私吞或者充公?您可委托律师协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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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互调解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随着农村各项立法的不断完善,农民的各项权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让农民们满意,最后农民还可以对仲裁的结果进行上诉,提升到司法的高度,进一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作出立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七种情形的,属于刑法第十三条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村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的时候,其身份发生了变化,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身份转化的前提条件是,一是村干部必须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管理工作;二是村干部必须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法律规定的七种情形的工作。
农村征地干部不给补偿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或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农村征地干部,依法给予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村征地干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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