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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下岗职工无特殊的规定你的问题只能参照退休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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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国家对工作方面有没有什么有关规定?例如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之类,我女朋友在沈阳的灿坤工作,她工作分a班和c班,a班早上9点到晚上9点,c班早上9点到下午4点,一个星期13个a班,但是由于其中有3连续a班,2连续a班等,工作地点离开家又远,导致女朋友几次病倒,但我女朋友又非灿坤公司签约员工,是tcl公司在沈阳代理放在灿坤的促销员,我想向法律专业认识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该如何解决,如果要找有关部门,应该找哪个部门?解答人:社区网友海龙g ang674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法的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每日工作8小时来确定劳动定额。你所提及的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已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在法定工时以内确定劳动定额的合理数额,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劳动定额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调整工作时间标准或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保障部门举报。工作时间段国家并没有规定,因为有些工种的工作时间是有些特殊性的,比如说乘务员、或者导游人员等。只要按照国家的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就是合法的行为。国家一周四十个小时,每日八个小时的规定完全能够调整好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的。
【工人退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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