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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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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应注意以上市为目的: 1、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经营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上; 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纳; 4、拟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合法。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原账面净资产值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以上市为目的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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