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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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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辖权异议在答辩期满前提出,法院要是给予驳回的,需要给予出具裁定,可以上诉至中级法院。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两者并不矛盾,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切勿混淆。 复议维持的,被告有两个,这解决的是谁来当被告的问题(被告问题);另外,只要经过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法院以及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能管,这解决的是谁可以管辖的问题(管辖问题)。 复议维持的,以原机关所确定级别管辖,例如如果原机关的管辖法院是基层法院,那么原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都能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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