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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强令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拒绝的则应扣减工资,该条款属于排除劳动者权...
没有不加班的工作,只有加班多少和是否依法支付工资报酬。每个工作岗位总是会有一时忙不过来需要加班的情形,没有不加班的工作。但根据《劳动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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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人员即可。但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一旦服从: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者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工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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