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但其公共伤害赔偿应当得到同等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1、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都知道,很多的人都一定要进入机关单位进行学习,这是因为机关待遇高,稳定性强,会让我们生活的更加的稳定和有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与私企职工是不一样的,机关单位适用的是《公务员法》。
国家机关职工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规定如下:一、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放原工资。二、员工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开始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1)工作年数不足10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数达到10年的,支付工资。三、员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1)工作年数不足10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数超过10年和10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80%(3)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支付本人工资的90%。上述(一)、(二)、(三)工作人员中,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保持荣誉,病假期间的工资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四、1949年9月末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署副专家和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和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员工,病假期间发工资。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是三十元,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是原工资。六、员工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员工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必须由医疗机构证明,经主管领导机批准。八、员工工龄计算,按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处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说明。11、本规定从发表日起实施。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表的《国家机关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方法》同时废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2,86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