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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
【发文号】国发〔1981〕52号 【主题词】 现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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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一、病假期间工资扣发规定(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3)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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