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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怎样办理产权证?

2021-11-01
如果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银行按揭前未开始丢失的,应当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作废。到期后,带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将向买方发放房产出售合同。原则上,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买卖过户手续完成后,买受人应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地产出售合同。申请所需的证件和资料包括:卖方所有整栋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后,买受人可以领取房地产权证。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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