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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商场聘为导购员,辞职时能否要求公司退员工押金,培训费如何计算

2022-02-05
1、你被商场聘为导购员,自用工之日起,你便与商场建立了劳动关系,对你进行培训既是商场的义务,也是你的权利。培训费应由商场支付,不应由你先行支付。只有在因专项培训而约定了服务期的,在服务期未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应就未履行期分摊部分的培训费进行赔偿。 2、关于收押金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商场收取你押金1000元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决绝缴纳,你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他们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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