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非工业用地和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设工厂,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必须得到建设部分的许可。否则,就违反了。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当事人无权租赁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租赁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二是设备设施赔偿。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三是停产停业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四是搬迁奖励赔偿。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备注:企业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企业无形资产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所以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承租人应当具有出租权。承租人应当是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若承租人与实际上无出租权而签订了租赁合同,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认可,否则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效力待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不可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认定又做了进一步规范。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8人已浏览
1,419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