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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在抵押担保中,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我国法律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其中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轮船、车辆...
⒈在抵押担保中,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我国法律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其中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轮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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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到期债务,致使贷款方 将甲方抵押、质押财产作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后, 甲方有权取代贷款人立即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要求乙方归还下列 款项: (1 ) 、甲方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担保义务的代为向贷款清偿债 务支出总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日利率按万分之五计算) 。 (2 ) 、甲方的其它费用及损失等。该费用及损失包括因乙方 未能及时清偿致使甲方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 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 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 面通知的 7 天内向甲方偿还上述全部款项。 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反担保方式: (1 ) 、乙方以其与甲方签定的《建筑施工合同》项下所承包 的建筑工程款作为保证金, 如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与贷款人之间 的债务偿还,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内扣除上述第一条中乙 方应归还的款项。 (2 )乙方请第三方公司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下称反担保人) 项下所开发的 项 目资产提供反担保保证。 如乙方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致甲方但 保财产被贷款人强制偿债, 反担保人以其项下房产及债权作为低 押, 由甲方处臵用以清偿乙方债务, 甲方有权向反担保人的债务 人 要求其直接向甲方支付款项。 如上就是观念与资产抵押担保协议的解答
抵押担保的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在债权人在保证期满后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时效。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这样规定的: 1)抵押合同是抵押当事人为设定抵押权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在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司法实践中,对未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仍是认可其债权的效力,如对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抵押合同后拒绝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的时间和核准登记的时间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的时间是抵押当事人提出抵押登记申请的时间。登记机关对先受理的登记申请会先予核准登记。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涉及优先受偿的位次时,就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时间先后来确定。 (3)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和登记机关登记的期限抵押期限是在实际工作中最会引起争议的问题。以往,权属证书上使用的是“权利存续期限”,很容易被理解为抵押权存在的期限、即超过这一期限抵押权归于消灭。在1997年建设部统一监制房屋权属证书时,已将此栏目改为“约定期限”,但还是易于对抵押期限产生歧义。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只能因法律的原因而消灭。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民法典的立法中,对于抵押合同条款中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也倾向于规定其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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