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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合同到期优先权是指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一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出租人履...
商场合同到期优先权是指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一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出租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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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存在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法律对优先权没有规定排斥的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商场商铺合同到期,承租人优先续签。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租赁期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租赁的权利。
租赁合同到期优先续租权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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