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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
在计算个税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是可以的。个税中的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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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过基金会捐赠,凡符合以下机构的捐增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百分百(全额)扣除: 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增。 2、对福利性、非营业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增。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增。 4、对农村义务教育捐增。 5、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增。 6、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增。 7、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增。 8、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增。 9、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捐增。 10、对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增。 11、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抵扣的计算: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额-费用扣除3500元处理允许全额扣除的捐款,其他捐款允许扣除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30%,超过部分不允许抵扣。个税=(月工资额-费用扣除3500元-捐款)*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计算个税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是可以的。个税中的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上述扣除额度,但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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