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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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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赔偿其停工损失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并因此给承包人造成停工、窝工损失。 2、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承包人停工是常见现象。面对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采取停工措施促使发包人纠正违约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快速有效解决合同争议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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