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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
1、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登记予以保护。登记机构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凭证在合同约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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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得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应当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后,签订承包合同并生效后取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法获得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草地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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