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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2021-12-01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起诉人委托或者被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既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接受诉讼的人。 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 对象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告人,后者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和附民事诉讼当事人设立的2、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委托进入诉讼外,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三种方式. 辩护和代理人的地位差别很大。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意志的影响,也不受法院、检察院等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与被代理人在行为上具有共同的效力,而且由委托人承担所有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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