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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时间分配

2022-08-18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术工程条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条款)53、1条也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353、4条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能由工程师核实估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83条规定: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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