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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缴纳的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作...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新征用的土地,根据以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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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包括行政村土地使用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一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二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城镇、县、建设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预付款被称为公司,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公司的个人,包括个人工商店和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合法纳税人。法律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是土地使用,但根据法律理解,租赁行为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直接使用土地。根据以上分析,承租人才是真正使用和占有土地的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不能再使用或占有土地;承租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占有权,他是土地占有权人。《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在司法实践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和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由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的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也允许出租人和承租人就土地使用税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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