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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班后,公司并没有发放加班费,或者少发加班费,这时候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加班以及加班时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很多时候劳动者自己很难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往往要依赖公司的监控视频资料等等。然而,公司一般是不会提供相关证据的。根据这种情况,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劳动者索要加班费要么证明加班事实,要么证明公司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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